“3.21”事故获理赔,飞机获赔1.16亿,14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485万

“3.21”东航MU5735空难理赔涉及飞机机身保险赔付1.16亿元,14名遇难者家属通过个人人身意外保险获赔1485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截至3月29日,承保飞机机身的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四家保险公司,合计向东方航空公司预付保险赔款1.16亿元

飞机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航空公司为保障其财产(飞机)安全投保的常规项目,与罹难者赔偿无关。

“3.21”事故获理赔,飞机获赔1.16亿,14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485万

1485万元赔款由11家保险公司支付,涵盖14笔赔款,对应14个遇难者家庭。该金额为遇难者生前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保险理赔,不包含机组人员赔偿,也不代表123名乘客的全部赔偿金。

航空意外险:乘客购买机票时默认包含的航空意外险(保费20-60元,保额20万-700万),若未主动取消,123名遇难乘客理论上可获2460万元(123人×20万)的意外险赔偿。但实际赔付需确认乘客是否主动取消该选项。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根据我国规定,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0万元,随身物品限额3000元。

“3.21”事故获理赔,飞机获赔1.16亿,14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485万

双重赔偿可能性

若14名遇难者既通过机票获得航空意外险赔偿,又自行购买了其他人身意外保险,则可获得两笔赔偿金。

其他109名乘客是否投保高额日常保险尚不明确,需关注后续报道。

其他说明

机组人员赔偿另有保障安排,未包含在本次报道的乘客家属赔偿内容中。

我国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40万元/人)仅为国际赔偿标准的1/3,但赔偿金无法弥补生命损失,愿生者坚强,逝者安息。

标签: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