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铁西区法院对2010年万达广场重大火灾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2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至5万元人民币。其中万达设计部负责人王某被判5年,设计师富某被判2年。
事故回顾:2010年8月28日,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起因是沙盘模型电器线路接触不良。由于售楼处内堆放大量易燃展板和条幅,火势迅速蔓延,并通过建筑缝隙涌入二层,导致敞开式楼梯间被封死,二楼人员无法逃生。最终事故造成12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6人因吸入有毒气体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沙盘模型采用可燃材料建造,内部电气线路安装混乱,短路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
售楼处建筑消防设计未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备案,擅自改变内部结构,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两处楼梯未设封闭楼梯间,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幕墙缝隙未用防火材料封堵,导致有毒气体迅速蔓延。
改建工程由七家独立门市打通而成,万达设计部负责人王某及工程部负责人夏某为赶工期,授意设计单位取消喷淋和烟感设计,并直接交付施工,未履行消防备案手续。
法院审理与判决:
被告人王某(万达设计部负责人)、夏某(工程部负责人):
罪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依据:二人违反国家规定,授意变更设计蓝图,取消关键消防设施,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下降,隐患突出,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
被告人康某(沈阳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罪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依据:在无专业幕墙设计资质的情况下承接设计,且未履行竣工验收义务,违反行业规范。
被告人富某(沈阳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师):
罪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共犯)。
判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依据:其设计行为虽非火灾直接原因,但为损害结果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案件启示:
消防安全红线不可触碰:擅自变更消防设计、降低安全标准是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后果。
企业主体责任需落实:万达作为建设方,在改建过程中未履行消防备案手续,暴露出管理漏洞,需强化合规审查。
行业资质与监管缺位:设计单位无资质承接项目、未履行验收义务,反映出行业监管不足,需加强资质审核与过程监督。
此案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工程安全责任的严格追究,警示相关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杜绝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