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对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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