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时间2016年7月12日,常设仲裁院(PCA)发布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核心要点如下:
历史性权利与“九段线”缺乏法律依据
仲裁庭认定,中国主张的南海海洋资源历史性权利不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保护。若此类权利与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EEZ)冲突,则自动失效。
尽管中国及周边国家航海者、渔民历史上均利用过南海岛礁,但无证据表明中国曾独自控制相关水域及资源。因此,中国基于“九段线”主张的海域资源历史性权利无法律依据。
岛礁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
南沙群岛所有岛礁(无论单个或整体)均不具备产生扩展海洋区域的法律地位,故中国主张的岛礁不能划定专属经济区。
在未划定海域边界的前提下,仲裁庭认为部分争议海域属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因其与中国主张区域无重叠。
中国在南海活动的非法性
基于上述结论,仲裁庭判定中国在相关海域的以下行为侵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权利:
干涉菲律宾捕鱼、石油勘探活动;
建造人工岛屿;
允许本国渔民捕鱼。
中国执法船阻挡菲律宾船只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制造船舶碰撞风险。
人工岛礁建设破坏海洋环境
中国大规模填海造陆及人工岛礁建设对珊瑚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损害,违反保护脆弱海洋环境的义务。
中国政府未有效阻止渔民捕捞濒危物种(如海龟、珊瑚、贝类),未履行相关保护责任。
争议加剧行为超出仲裁庭管辖范围
仲裁庭明确表示,涉及军事行动的争议加剧行为不属于强制解决范畴,因此无管辖权。
但仲裁庭同时指出,中国近期填海造陆及人工岛建设行为违反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义务,具体表现为:
侵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权益;
破坏争议区域自然形态,影响证据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