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官”胡汉成在案发前的经历充满了权钱交易的阴暗面。2002年初,河南中原气化公司因“西气东输”项目向国开行申请2.8亿元贷款。胡汉成作为评审小组组长,通过自己的职务之便,帮助公司顺利通过了贷款审批。这一举动使得公司经理李某意识到了胡汉成的“潜力”,并开始主动接近他。
2003年初,李某所在公司再次申请贷款,金额高达9.3亿元。在此过程中,李某向胡汉成许诺,事成之后会提供一笔高达300万元的好处费。为了确保这笔巨款能够顺利进入胡汉成的腰包,李某提议成立咨询公司作为“洗钱”的手段,并编造了一份协议,声称咨询公司帮助公司申请贷款,公司支付咨询费600万元。胡汉成经过深思熟虑后,注册了名为“兰德天中公司”,并在同学和情妇的协助下,成功将这笔巨款通过咨询费的形式转入自己的账户。
在接下来的业务中,胡汉成以同样的手法帮助河南蓝天集团的电力公司申请贷款,并再次以咨询费的名义收取了300万元的好处费。他将其中的200万元返还给李某,作为其协助的感谢。
据检察官透露,胡汉成利用非法所得购买了一所大别墅赠送给情妇李玲,剩余的资金则用于股票投资。在长达一段时间内,胡汉成与李玲频繁在别墅中出入,小区物业人员误将李玲当作胡汉成的合法配偶。
胡汉成,曾任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2009年3月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