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修订通过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有性侵害、性骚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该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核心条款: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害、性骚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这一条款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痛点,通过源头管控降低未成年人遭受二次伤害的风险,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原则。
监护责任强化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监护人职责:
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依法实施家庭教育,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需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禁止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若委托他人照护,被委托人须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
实施时间与法律衔接该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上位法形成衔接,构建起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同保护网络。
社会影响与预期效果此举通过立法形式将“师德底线”转化为刚性约束,预计将推动教育系统建立更严格的入职审查机制,同时为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有助于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