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湖北省的地方标准,标准号为DB42/T 1906—2022,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2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标准的修制订情况 。

该标准在制订过程中,编制小组选取了武汉、鄂州、黄冈、荆门等代表性城市进行数据采样分析,并赴外省市调研学习,经过多轮专家评审完成编制 。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及达标判定要求,并根据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设定了两档不同的限值。标准要求新建锅炉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在用锅炉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限值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重点地区范围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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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物排放,生物质,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