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按综合征收率计征,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需结合房屋性质、租金及综合征收率表确定。
广州市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费采用综合征收率计征,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一个综合征收率,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直接计算应纳税额,无需分别计算各税种。
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综合征收率按房屋性质(住宅/非住宅)和租金水平划分不同档次,具体如下:
个人出租住宅:
月租金≤30000元:综合征收率为4%;
月租金>30000元:综合征收率为6%。
个人出租非住宅(如商铺、写字楼等):
月租金≤30000元:综合征收率为8%;
月租金>30000元:综合征收率为12%。
示例: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征收(已体现在综合征收率中);
部分低收入群体或特定情况可能享受减免,需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更详细的综合征收率表及计算示例:
相比部分城市分税种计算(如增值税5%、房产税4%、个税10%等),广州的综合征收率简化了计算流程,但税率可能因房屋性质和租金水平高于或低于分税种总和。例如,住宅月租金3万元以下时,综合征收率4%低于分税种计算的总和(约5.6%),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