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确实因与前经纪公司SM的纠纷再次被告上法庭。以下是关于此事件的具体分析:

一、事件背景
黄子韬早年签约韩国经纪公司SM,成为旗下练习生,并在2011年以EXO成员身份出道。然而,在2015年,黄子韬的父亲通过微博宣布与SM公司不再续约。尽管双方已解约,但由于之前的合同条款和后续事宜未完全解决,导致双方之间的纠纷持续不断。
二、本次纠纷起因
本次纠纷起因于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SM公司认为,根据双方之前签订的《专属协议》,黄子韬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应全权委托给SM公司处理,且协议期间他不得擅自或通过该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因此,SM公司认为黄子韬授权某知名食品企业使用其姓名、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
三、法律诉讼过程
SM公司因此提起上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然而,一审法院认为SM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因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随后,该案进入二审阶段,上海一中法院对此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四、总结
黄子韬与前经纪公司SM之间的纠纷持续多年,本次因广告代言再次引发诉讼。尽管一审法院已驳回SM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双方之间的纠纷仍未完全解决。未来,双方可能需要进一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剩余争议。对于艺人而言,在签约经纪公司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并在解约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