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市本级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与限价商品房的出售管理与售后跟踪工作。具体业务包括产权变更、补差、回购、拆迁补偿合同签约,区级保障性住房与政策性住房出售申请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补差发放审理,政策性住房与保障性住房的信访、政策咨询与宣传,以及违规事项的调查与协助处理。中心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财务科、申请受理科、售房科、房改管理科、售后管理科与交易评估科。中心领导包括卜立柱主任、刘艳春副主任与潘霞云副主任。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与政策性住房的租赁申请受理与审核、签约等事务。此外,还负责住宅区商业用房与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与维护、招租工作,以及租后资格复审、监督管理、违规行为调查与处理、住房清退等事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计财科、租赁一科、租赁二科、监察管理科、技术与住宅产业化科、维修工程科与物业服务科。中心领导由朱文芳主任、朱文副主任与江慎荣副主任负责,朱文芳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与计财科,朱文副主任分管租赁一科、租赁二科与监察管理科,并协助主任分管财务工作,江慎荣副主任分管技术与住宅产业化科、维修工程科与物业服务科。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包括收取、存储、使用、增值与查询,处理相关投诉,并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心内设机构正在等待市编办审批。中心领导由龚四海主任负责。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深圳市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管理办公室)
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政策性住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计划实施、前期工作、项目验收与结算审计、房源交接与产权登记、旧村改造、拆除重建、危房加固、重大维修、住宅产业化推进、非政府渠道建设项目的谈判与接收等工作。中心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审计科与工程技术科。中心领导由张放主任、刘轶群副主任与杨占东副主任负责。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的法定资格检查,关键部位和环节的施工现场监督,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中间与竣工验收的监督,质量监督报告的签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站领导包括高泉站长、刘俊怡副站长与刘绪普副站长,以及郑晓生总工程师。
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执行施工安全管理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燃气工程安全,查处违章施工行为,组织安全教育与监督人员培训,负责事故统计与上报,协助事故调查处理。站领导包括刘昕站长、孟祥臣副站长与曾胜副站长。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发布价格信息与造价指数,负责合同备案与纠纷调节,工程概、预、结算与招标工程标底审查,参与招标评定标,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以及工程计价专业人员资格与咨询机构资质管理。领导班子包括张玮站长、李冬青副站长与何文副站长。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提供各类建设工程与相关服务、货物招标的交易场所与配套服务,包括项目总承包、施工、专业与劳务分包、服务、重要设备与材料等的招标。中心领导包括申新亚主任、刘衍伟副主任与丁子彧副主任。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提供质量技术支持与保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接收委托进行检测,参与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进行技术指导与资质考核,参与建筑结构安全、建筑功能评价与重大事故处理。中心领导包括刘南渊主任、刘广平书记与刘启湘副主任,以及陈少波总工程师。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负责科技成果推广、推广应用工程示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推广、标准规范编制、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国际合作与培训、建筑节能能耗统计、绿色建筑认证等。中心领导包括谢东主任、张道修副主任与谢伟序副主任。中心内设综合科、节能科与推广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包括政策执行、计划与预算编制与执行、职工公积金记载、统一核算、贷款发放、信用体系建立、贷款额度与缴存比例审批、保值增值与归还、收益分配、缴存比例与基数调整、金融业务委托与监督、单位公积金建立与缴存情况监督与处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与公开等。中心领导包括袁以立主任与肖琳副主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简称市建局),为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由深圳市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归口联系。其职责是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等,内设有12个处室。2011年4月底,其发布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严禁农民工集体讨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