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宣布完成

4月14日,海航集团发布公告称其风险处置工作顺利完成,相关破产重整案四个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并获得法院裁定。

海航集团巅峰时期资产规模高达1.23万亿,旗下拥有37家上市公司,包括12家A股上市公司、3家港股上市公司和22家新三板上市公司。

在2019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海航集团以6182亿的营收位列华为之后,是中国第二大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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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海航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受到破产法规定的各种保护制度的适用,确保其能够维持持续经营,有效保护经营性资产,并维护全体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限制

重整期间停止支付历史欠款债权,不得实施个别清偿。

未经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同意,不得处置资产。

董监高、法定代表人等人员需受到法定限制,如妥善保管财产、如实回答询问、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等。

管理人接管:管理人依法接管企业,重在监管债务人的资金、财产等安全,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等仍由债务人企业落实。

决策机制受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务人企业原来的股东会、董事会不能直接作出决定,需确保不违反破产法规定和管理人、法院的要求。

出资人权益调整:老股东的权益调整清零,对应分配给债权人直接抵债或出售给战略投资者,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

生产经营稳定:债务人企业需继续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尤其是涉及的环保、安全、稳定等经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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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特点: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是亚洲地区债务规模最大、债权人数量最多、债权人类型最多元、重整企业数量最多、法律关系最复杂、程序联动最复杂的破产重整案件,也是少有的由省高院直接审理的重整案件。

司法挑战:我国《企业破产法》发布时间较早,缺少大型企业破产重整的需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带来了巨大的司法挑战,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谨慎确定了实质合并企业的范围、标准及破产原因。

金融机构债委会的作用:在重整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总行级金融机构债委会的意见,发挥其协调功能,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统一广大债权人的共识及推进重整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信托计划方案:《重整计划》提出设立信托计划的方案,充分利用信托计划的财产管理、运营功能,确保企业持续经营及分期偿还债务,该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对后续企业集团的破产重整具有一定的指引意义。

成功样本:该案顺利完结,为后续出现风险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破产重整方式,在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下化解风险提供了成功样本,也在实质合并重整、协同重整、境外承认与执行等方面为未来破产法修订积累了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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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航,重整,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