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土地法令

西北土地法令

《西北土地法令》是美国邦联国会1787年7月13日通过的土地管理法案,旨在规范俄亥俄河以北地区的土地分配与行政管理。该法令与1784年、1785年土地法令共同确立了美国西部土地国有化原则,规定联邦委派官员管理该区域,设置人口数量作为建州标准,并废除奴隶制度 。

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西部土地因各州争议陷入权属纠纷。1783年弗吉尼亚州提议将西部土地移交邦联政府,随后国会颁布三项法令:1784年确立土地国有原则,1785年制定测量和出售规则,1787年重点明确该区域治理模式。法令规定当自由成年男性达5000人时可设地方议会,6万人时可申请建州,同时允许土地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并确立可继承转让的私有产权制度 。这套体系为后续西进运动提供了行政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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