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其利弊各有显现。首先,从经济角度看,原政策规定满五年的经适房出售需补交土地收益,差价50万元需补35万元,这是一个较大的金额。然而,通过“经转商”方式,房主只需支付原购房价的70%综合地价款和1%或1.5%的契税,以90平方米的经适房为例,费用大约在五六万元,明显节省了成本。
然而,转为商品房后,房主面临的新问题也不容忽视。按照北京的“京十一条”,“经转商”后的经适房被视为新的商品住房,这意味着如果家庭已有购买一套住房,那么在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将受到购买限制。这意味着房主在享受便捷转商政策的同时,可能需要考虑自身的购房资格和政策约束。
总的来说,“经转商”虽然在经济上提供了便利,但在政策限制上可能带来额外的挑战。房主在决定是否转商时,需要充分权衡这些因素,以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所谓“经转商”,即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这个词汇的出现主要是围绕着“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问题出现的。国家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因其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中国,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自从2010年4月26号住建部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后,经适房已经住满五年的购房者纷纷办理相关手续,向国家交纳一定价款,以获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完全产权的获得也就意味着经适房转为了商品房,这就是“经转商”的产生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