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卖芹菜七斤,被罚六万六

夫妇卖芹菜七斤,被罚六万六

罗某夫妇因售卖七斤芹菜被罚六顷渣差万六千元,该处罚存在过罚不当的问题,属于权力滥用,执法缺乏对小微主体生存环境的考量。

陕西榆林的罗某夫妇经营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购进七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两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罗某接到检验报告,显示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随后收到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表明,涉案芹菜已售出,因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且罗某夫妇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故罚款66000元。

处罚不合理之处

罚款数额与销售额比例严重失衡:罗某夫妇售卖剩下的五斤芹菜仅得20元,罚款却是销售额的3300倍。卖菜本是小本生意,利润微薄,这一笔罚款相当于他们大半年的收入,对他们的经济状况造成沉重打击。

处罚次数反映出执法倾向问题:罗某夫妇的经历并非个例。国务院督察组调梁罩查发现,2021年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小微市场主体有50多起处罚,其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有21起,而这些案件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21起罚款总额超过100万。这表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以罚款创收的倾向。

事件影响与后续

国务院督察组的态度:国务院督察组认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环境。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当地这种罚款行为或许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存在权力滥用的问题。

当地监管部门的回应: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处罚上过罚不当,并表示已认识到问题。这一事件不仅需要当地进行反思,更需雀皮要从根本上纠正错误做法,以保障小微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营商环境。

标签:七斤,六万,芹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