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入党自传中填写主要社会关系时,如果某位社会关系成员已经去世,仍然需要将其信息如实填写,并在适当位置注明其已故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写作指南:
一、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定义
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的是本人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侄等,还包括和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
二、填写内容
在入党自传中,对于已故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 称谓:填表人对该成员的称呼,例如“外祖父”、“舅舅”等。
- 姓名:已故社会关系成员的全名。
- 出生年月:已故社会关系成员的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已故社会关系成员生前的政治面貌,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
- 工作单位及职务:已故社会关系成员生前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如果已退休,则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在后面括号内注明“已故”和去世时间(如果知道的话)。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可以填写其生前的家庭住址,具体到村委会或街道办,并在后面括号内注明“已故”。
三、注意事项
- 如实填写:在填写已故社会关系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以免影响政治审查结果。
- 清晰标注:在填写信息时,应在相应位置清晰标注已故社会关系成员的去世情况,以便审查人员了解实际情况。
- 尊重逝者:在填写过程中,应保持对逝者的尊重,避免使用不当言辞。
四、示例
以下是一个填写已故社会关系成员的示例:
- 称谓:外祖父
- 姓名:XXX
-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 政治面貌:群众
- 工作单位及职务:XX县XX乡XX村务农(已故,去世于XXX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在入党自传中填写已故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在适当位置清晰标注其已故的情况。同时,应保持对逝者的尊重,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治审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