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日起,深圳市职工社保和公积金新规涵盖社保权益强化、公积金缴存与使用优化两大核心方向,具体调整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02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202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期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在调整后补缴。
新规通过强化社保权益、优化公积金政策,既保障了劳动者基本权益,也通过放宽使用限制提升了政策接受度。

2025年9月1日起,深圳市职工社保和公积金新规涵盖社保权益强化、公积金缴存与使用优化两大核心方向,具体调整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02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202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期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在调整后补缴。
新规通过强化社保权益、优化公积金政策,既保障了劳动者基本权益,也通过放宽使用限制提升了政策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