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含义:1. 农业生产互助组:50年代初期,我国农民为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畜力、农具不足的问题,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的劳动互助组织。分为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前者为互助组的初级形式,后者为高级形式。2. 初级农业合作社:建立在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社员将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初级社实行民主管理,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定性步骤。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和社员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二、区别:按照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划分,农业社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两种。初级社和高级社的主要区别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和社员分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