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东方被罚18万 未能将应代扣代缴个税予以补扣

天津新东方因未能补扣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罚款182475元。以下是详细情况:

事件主体: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处罚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公示表,天津新东方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通知要求,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121650元予以补扣。

处罚依据

法律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税务机关责成天津新东方补扣税款,并对其未履行补扣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规定:该条款明确,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天津新东方处以罚款182475元,处罚自2012年12月1日起生效。

历史处罚记录

次数:在本次涉税处罚前,天津新东方已被行政处罚5次。

典型案例

价格违法:因违反价格相关法规,被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警告并罚款300000元。

天津新东方被罚18万 未能将应代扣代缴个税予以补扣

消防违规:2021年9月28日,天津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其开出4张罚单,分别罚款0.95万元。

事件影响:此次处罚再次暴露天津新东方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税务合规问题可能对其企业信誉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作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多次违规行为也可能引发公众对集团整体合规管理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