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标:“电视剧狂飙”熊猫丫丫”“高启强”被抢注商标

“电视剧狂飙”“熊猫丫丫”“高启强”等被抢注商标的现象,反映了商标抢注乱象,其背后是抢注者逐利动机与现行商标注册制度局限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淘标:“电视剧狂飙”熊猫丫丫”“高启强”被抢注商标

淘标:“电视剧狂飙”熊猫丫丫”“高启强”被抢注商标

申请成本低廉、手续简便:与一些国家商标注册遵循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我国采用在先申请原则,申请商标注册成本低、手续简便。一旦将吸睛热词注册成功,就可坐等买家上门,不少知名企业如联想、李宁等也在商标注册上吃过抢注者的亏,一些投机者瞄准这一“漏洞”干起商标抢注“生意”。

现有审查机制存在局限性:单纯依赖注册部门发现和打击恶意抢注有明显局限性,对恶意抢注的投机客缺乏明确规制。例如认定注册“高启强”商标的申请人存在恶意侵害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的情形,也没有更多责任机制约束其继续注册“老默我想吃鱼了”。从已曝光个案看,被驳回的注册申请中有相当数量明显存在不符合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的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高法院2017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即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抢注乱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有效遏制这一现象,需在遏制抢注和抬高风险上“下真功、出实招”,如调整“撤三”时间、加大惩罚力度等,让抢注的成本远大于收益,让抢注者感受到切身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