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需满足户籍、收入、资产及住房面积等条件,并按照资料准备、申请登记、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的流程进行。 具体如下:

城八区: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远郊区:由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收入、住房面积及资产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

腾退原房:按全额配售面积标准配售。

不腾退原房:按差额面积配售。

配售户型:无房家庭原则上二人及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

特殊家庭:重残家庭、重大疾病人员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积按2人计算。

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收入证明:由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住房证明: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核定表》: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须提供原件)。

特殊证明:优抚证明、重残证明、大病诊断书、危险房屋鉴定书等(根据申请人情况提供)。

其他材料: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备齐材料后,将申请报到区房管局审核,再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市房管局复审并评分后,在相关网站公示15天。

市房管局根据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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