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能以年均1个诺贝尔奖的势头在18年获得18个诺贝尔奖,主要得益于其科技创新战略的持续推进、政府引导、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发挥、充足的研发经费投入、科技人才的大力培育以及国民的“工匠精神”。具体如下:
科技创新战略的持续推进
模仿创新阶段(20世纪80年代之前):日本视美国为榜样,利用“后发优势”引进吸收美国制造业的先进技术与创意,通过“逆向工程”模式,对产品进行拆解研究,吸收设计思想并生产全新商品。这一阶段,日本告别了高成本、低效率的生产模式,实现了从大规模生产到高技术、大规模生产体系的跨越,为后续科技创新模式变革打下基础。
“科技立国”战略阶段(20世纪80年代):贸易摩擦与国际竞争唤醒了日本的危机意识,日本政府提出“科技立国”战略口号,将发展重心向知识密集型产业倾斜,如原子能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并强化重点实验室未商品化产品、寻求产业集约式发展,提升了自主研发能力。
“科技创新立国”战略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泡沫经济重创日本,国际科技竞争加剧,日本政府提出“科技创新立国”新口号,强调告别“模仿与改良的时代”。在此期间,日本在科技研发人员数量、论文发表数量、专利申请数量上取得突破,纳米技术、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精尖领域得到长足发展,跃居全球科技发达国家行列。

政府的积极引导
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了以企业为主导、大学和科研机构协同发展的产学研有机互动体制,整合了科研、教育与生产的资源与优势,提升了科技创新效率。
不断调整科技战略:在不同发展阶段,针对形势与重点任务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完善科技战略,从“逆向工程”到“科技立国”,再到“科技创新立国”,推动科技创新进步。
为科技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上世纪50年代初,设立《外汇及对外贸易管理法》《外资法》等法律措施,为企业技术引进营造良好氛围。后又制定《研究开发力强化法》《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建设,并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企业开展新兴技术领域研发工作。
推动企业发挥创新的主体作用
日本研发体制属于民间主导型,企业扮演关键角色。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意识强,科技创新是提高竞争力的动力之源。
日本企业在科技资源调配上有较强自主决策权,可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盈利性决定是否立项,并能通过多方面融资渠道和交流合作解决资金和人才问题,为科技创新提供能量。
从不吝啬研发经费
上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提出利用国民生产总值的2%发展科技。1970年,科研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升至1.8%,1979年达到2.04%,1998年以后始终未曾低于3%。
日本重视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在科研经费中的占比常年维持在15%左右,推动了科技理论与实践的快速发展。

大力培育自主创新的科技人才
日本现代化教育始于明治维新,不断改进教育制度,实现教育民主化、个性化、法制化。同时,持续加码教育经费投入,1965年日本国民教育科学经费总支出为4957.5亿日元,1998年增至71246.07亿日元,年均增速超过8%。
这些措施提升了日本科研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论文收录数量占比由1973年的全球第6位上升至1998年的全球第2位,为科技创新提供了人才支撑。

国民的“工匠精神”
日本人普遍以极致态度对待工作,不以功利、富贵论荣辱,对工作坚持、挑战难度、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理念深入血液。在科研领域,如2016年诺贝尔奖得主大隅良典所说,“不喜欢与人竞争,做别人不做的事情是快乐的本质”,这种精神对科技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