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出台多项配套措施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具体内容如下:
零关税政策核心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的进口关税降至零。此举覆盖全部实际进口的抗癌药,旨在消除关税成本对药价的直接影响。
降低增值税税负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负,通过税收优惠进一步压缩药品成本空间,为后续价格调整提供基础。
多渠道降低药价
政府集中采购:通过规模化采购压缩流通环节加价。
医保报销覆盖:将进口创新药(尤其是急需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目录,减轻患者自付压力。
跨境电商利用:研究通过跨境电商渠道优化进口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成本。
加速创新药上市
审批制度改革: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缩短审批周期。
通关便利化:对进口化学药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取消逐批强制检验,加快药品上市速度。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数据保护期: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期间不批准同品种上市,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专利补偿: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延长市场独占期。
严格质量监管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患者权益。
政策目标与意义通过零关税、降税负、优化采购与医保、加速创新药上市等组合拳,消除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降低患者药费负担,并扩大用药选择,切实回应民生关切,提升癌症患者生存质量。
背景补充:此次政策是国务院常务会议为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健康水平而推出的系列措施之一,同步部署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内容,体现多领域协同推进民生改善的总体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