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出来了,2021年9月1日起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等6种情形免征契税!

《契税法》出来了,2021年9月1日起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等6种情形免征契税!

《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6种情形免征契税。具体分析如下:

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第四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变更土地或房屋权属(如房产证加名、减名或过户)无需缴纳契税。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谁名下,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均免征契税。但需注意,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过户可能涉及其他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依据《契税法》第六条第五款,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土地或房屋权属时,免征契税。例如,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产无需缴纳契税。但若通过遗嘱指定非法定继承人(如侄子、朋友)继承,则不属于免税范围,需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

其他4种免征情形除上述两种外,《契税法》第六条还规定了以下4种免税情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等公益目的;

非营利性机构(如学校、医院)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公益事业;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依照法律规定免税)。

地方性免税或减征规定根据《契税法》第七条,省级政府可对以下情形决定免税或减征

因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或房屋权属;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灭失住房后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备案。例如,某省可能规定因地震灭失住房后重新购房的,契税税率降至1%。

需注意的例外情况

赠与行为:若房屋赠与非夫妻或非法定继承人(如朋友、远亲),受赠人需按市场价格缴纳契税(税率3%-5%)。

婚姻关系变化:离婚时财产分割导致的房屋权属变更,若原产权属于共同所有,过户可能免税;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能需缴税。

非住宅类房产:如商铺、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的继承或夫妻过户,可能不享受免税政策,需按当地规定执行。

总结:《契税法》通过明确免税范围,降低了家庭财产转移的税收负担,尤其是夫妻过户和子女继承房产的情形。但实际操作中需结合房屋性质、产权来源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